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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的話題再度搬上檯面,高雄市議會首先通過民進黨團提案,建請馬英九卸任前特赦陳水扁,以促進藍綠和解,接著高雄市長陳菊「非常贊同」的指出,赦扁能展現馬總統的高度,且有助於台灣未來正向發展。就在新舊政權交替之際,好像這件事情得由馬總統來做,比新總統來做更好,真是如此嗎?

此事緣起於民進黨高雄市議會黨團的提案,在六十六位議員中獲得過半的三十九位連署,並快速在議會通過。隨後陳菊市長加以呼應,認為馬總統若採納,有助於台灣社會和諧、打破藍綠、緩衝政治之間的對立,也能展現馬總統的高度。但媒體追問,如果馬總統不特赦扁,會不會轉而促請新總統蔡英文特赦扁?陳菊則技巧的以「那是假設的問題」,迴避予以回答。

首先要指出的,特赦扁的聲音雖然不曾間斷,但卻是「部分聲音」,不是全民共識,陳菊等的「非常贊同」,並未獲得普遍支持。不光說國民黨和親民黨立即回應反擊,質疑綠營有「把麻煩事丟給馬總統」之嫌,就連民進黨內部也有不少人至今仍對阿扁及其任內政權貪腐感到失望。如果陳水扁對自己過錯不曾表示絲毫歉意,如果民進黨對貪腐造成國家傷害不痛加反省,竟貿然予扁特赦,恐怕只會帶來更多民眾的反感和不滿。

其次,目前主張赦扁的人,不乏知法人士,都應知赦扁的前提並不存在。依憲法規定,行使大赦、特赦是總統的職權,大赦是通案性地對所有罪犯一體適用,特赦是針對個案,且必須判決罪刑確定。正因為陳水扁仍有數案尚在審理,涉案尚未完全定讞,何來「依法」予以特赦,確實有其為難之處。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就指出,陳水扁若要赦免,只適合大赦,不適合特赦,「除非修法,否則在法律上不能特赦扁」。由此可見,政治人士不能光做「政治喊話」,否則置法於何地!

再者,正如國民黨資深立委賴士葆所言,新舊政權交接前的政府是看守政府,要限縮卸任總統權力,怎好叫馬總統做此難為之事?依據綠版《總統交接條例》草案,值此政權交接期間,總統各項重大政策、人事案、預算案都應該暫停執行,除非徵詢總統當選人同意。如此說來,要一個不到四十天之後就要卸任的總統,去做出事關全民「情感」的重大決策,不是「吃人夠夠」,是什麼?陳菊要馬總統展現高度,那她的高度又在哪裡?

還須加以強調的,陳水扁在總統任內所做「億來億去」的貪腐行為,確實是見不得光的醜事,更是台灣民主的蒙羞,不僅傷害台灣人民的尊嚴,更有違台灣人的傳統價值觀,絕不可輕言特赦或寬諒。說實在的,扁案可以一言以蔽之,那是「貪得無厭」,扁家人關起門來收錢,扁子陳致中協助「藏錢」,都必須獲得公開且公正審判。而且,阿扁對於自己的「錯了」,也須坦然向社會大眾承認並致歉懺悔,否則新總統蔡英文也不能輕率赦免阿扁,以免徒增社會不安和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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